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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协议及风险提示

新疆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隐私政策


         新疆农村信用社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特提请客户充分了解新疆农村信用社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相关金融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个人网银客户)、乙方(新疆农村信用社)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网上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网上银行”是指乙方通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等方式,为甲方提供的离柜金融服务。

       “密码”指客户自行设定并用于验证客户身份的字符信息。

       “动态口令”是指按照特定规则动态产生并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字符组合,动态口令的载体包括网上银行口令卡、电子密码器、手机验证短信等。

       “客户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客户证书存放介质为“USB-Key”。

       “个人网上银行交易指令”是指客户以账户及网上银行密码或登录名及网上银行密码或其他登录方式,通过网上银行向新疆农村信用社发出的查询、转账、投资、理财和支付结算等金融业务的指令。

       “网上账户”是指经客户提出申请且经银行进行审核及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在本协议下办理有关网上银行业务的账户。网上账户仍可在银行各营业柜台办理业务,其账户原有性质不变。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网上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不同的服务。

       (二)甲方在注册期内有权办理网上银行注销手续。

       (三)甲方对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电话“96596”、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咨询。

         二、义务

       (一)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守《新疆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章程》和乙方在网站上公布的交易规则。

       (二)甲方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甲方应对所申请事项签章确认。甲方签章确认的业务申请资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乙方网站(网址:www.xjrccb.com.cn),而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区办理电话银行业务,应直接拨打乙方服务电话96596或在新疆农村信用社网站公布的指定电话号码,而不要拨打其他电话;甲方办理手机银行业务应通过手机直接登录乙方手机银行网站(网址:www.xjrccb.com.cn);甲方使用通过客户端登录的网上银行,客户端软件应从新疆农村信用社网站或设备指定软件下载网站下载。

       (四)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注册卡号(账号、登录ID或注册手机号码)、密码、USB-Key及接收短信认证的手机。乙方执行通过安全程序的电子支付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五)甲方应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和保管密码: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不得将本人自设密码提供给除法律规定外的任何人;通过手机银行办理业务后,须将自设密码从手机上删除;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码被窃取。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该妥善保管预留验证信息,除在乙方办理业务时使用外,不要向任何其他人、其他网站、电话或短信的问询提供预留验证信息内容。

       (六)甲方使用短信认证功能,应在交易过程中认真核对短信发送编号、收方账号和交易金额等信息是否与正在进行的交易事项一致,因甲方未认真核对信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甲方办理新疆农村信用社网银支付业务,应确保向乙方提供手机号正确,乙方向该手机号发送可用于支付甲方账户资金的动态口令,甲方须确认短信发送编号、商户名称和交易金额等信息与交易事项一致,并正确输入收到的动态口令。因甲方提供手机号有误、未认真核对信息或未正确操作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可能产生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乙方网上银行功能或甲方账户资金安全性降低等风险。甲方应承担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1.甲方的密码泄露、遗忘,应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2.甲方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证书密码遗忘,应办理证书更换、解锁或密码重置手续。

       3.甲方输错密码、动态口令、短信认证信息超过乙方规定的次数,其交易可能被限制,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办理相应解除限制的手续。

       4.甲方手机号遗失或变更,应及时取消或变更手机银行、银信通、短信认证等业务的绑定手机号码。

       (九)甲方在使用网上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注册信息如有更改,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甲方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十一)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二)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网上银行系统。

       (十三)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十四)甲方长期不使用网上银行,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十五)甲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监护人应妥善保管甲方的注册卡号(账号、登录ID或注册手机号码)、USB-Key、接受短信认证的手机及相关密码,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

       (十六)甲方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的,应按照乙方制定并公布的相应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二)乙方有权制定网上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

       (三)乙方具有对网上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四)甲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利用乙方网上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五)乙方根据甲方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对所有使用甲方在乙方设定的身份标识信息(包括账户账号、卡号、客户编号、电话或手机号码、客户名称、终端设备信息等),并按照甲方在乙方设定的身份认证方式(包括密码、客户证书、动态口令等)通过身份验证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乙方处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六)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账户存款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5.甲方的行为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

       6.由于不可抗力、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及其它不可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未收到或延迟收到乙方发出的与交易相关的认证信息,或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处理甲方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

       (七)若发生可能导致网上银行口令卡数据泄漏的事件,为保障甲方账户资金安全,乙方有权将该网上银行口令卡作废。乙方应通过适当方式将作废网上银行口令卡的信息告知甲方,并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更换新卡。

       (八)协议终止或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有关费用。

       (九)如甲方因乙方网上银行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划甲方的不当得利所得或暂停对甲方的网上银行服务。

         二、义务

       (一)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查询交易记录、资金余额、账户状态等服务。

       (二)乙方对于网上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手续,并按甲方注册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四)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网上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功能介绍、热点解答、交易规则等内容。

       (五)乙方在法律法规许可和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因工作失误导致支付结算处理延误,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第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网上银行业务内容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网上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服务热线“96596”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中止与终止

         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卡(账户)状态的制约,如该卡(账户)挂失、止付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卡(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甲方网上银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自乙方在网上银行系统为甲方完成注册起生效。

         若甲方注册网上银行后又办理注册银行卡卡片更换,与原注册卡相关的网上银行服务事项自动转至新卡,本协议继续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新疆农村信用社”)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会尽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新疆农村信用社致力于维护您对新疆农村信用社的信任,恪守以下原则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权责一致原则、目的明确原则、选择同意原则、必要性原则、确保安全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等。同时,新疆农村信用社承诺依法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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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农村信用社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2.新疆农村信用社如何使用 Cookie和同类技术
3.新疆农村信用社如何存储和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4.新疆农村信用社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5.您控制个人信息的权利
6.如何联系新疆农村信用社

一、新疆农村信用社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户信息、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其中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信息为个人敏感信息,主要包括: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号、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交易信息、行踪轨迹等。

(一)新疆农村信用社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原则

新疆农村信用社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业务需要收集您的个人信息,不会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

(二)新疆农村信用社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新疆农村信用社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目的在于依法合规的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或服务),该等信息对于充分履行您和新疆农村信用社之间的合约很有必要,并使得新疆农村信用社能够遵守相关法律义务,具体可能包括:

1.为保护您的账户安全,对您的身份进行识别、验证等;
2.为评估您的履约能力及履约状况,用于业务准入和防控风险;
3.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须;
4.为保护您的资金安全;
5.为改善产品(或服务)、提升客户体验;
6.为履行法定义务(如反洗钱义务);
7.经您许可的其他用途。

(三)新疆农村信用社收集个人信息的方式

1.新疆农村信用社为您提供金融服务时,您主动向新疆农村信用社提供的个人信息;
2.新疆农村信用社为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与服务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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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及公共事业单位(如人民银行、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机构)采集与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如您的身份证件信息、工商信息、税务信息、诉讼信息、社保信息等;
5.经您授权,向合法留存您信息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收集与新疆农村信用社提供的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6.经您许可的其他方式。

(四)新疆农村信用社如何使用个人信息

1.在向您提供新疆农村信用社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并为改进这些产品或服务时使用。
2.在新疆农村信用社向您提供金融服务期间,您授权新疆农村信用社持续收集和使用您的信息。在您注销服务时,我们将停止收集您相关的个人信息,但新疆农村信用社会在业务资料归档、审计、监管协查等领域继续使用此前收集的您的相关个人信息。
3.为提升您的产品或服务体验,或为防范风险,新疆农村信用社会对服务使用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加工,但这些信息不会包含您的任何身份识别信息。
4.为了使您知悉使用新疆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情况或使您进一步了解新疆农村信用社服务,新疆农村信用社会向您发送服务状态通知以及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商业性信息。如您不希望接受商业性信息,您有权退订,并要求新疆农村信用社停止为此项用途使用您的信息。
5.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法律允许的其它用途。

二、新疆农村信用社如何使用Cookie和同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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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络浏览器均设有 Do Not Track 功能,该功能可向网站发布 Do Not Track 请求。目前,主要互联网标准组织尚未设立相关政策来规定网站应如何应对此类请求。但如果您的浏览器启用了 Do Not Track,那么新疆农村信用社的所有网站都会尊重您的选择。

(三)日志与位置信息

为了提升用户体验和防范风险,我们可能会自动收集日志信息和位置信息。新疆农村信用社不会将这些信息用于本政策所述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日志信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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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疆农村信用社如何存储和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一)存储

新疆农村信用社仅在法律法规要求的期限内,以及为实现本政策声明的目的所必须的期限内,确定单个用户数据的最长储存期限以及用户日志的储存期限。

(二)共享

新疆农村信用社不会与其他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分享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获得您的明确同意或授权后,新疆农村信用社会与其他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2.新疆农村信用社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对外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3.为实现隐私政策声明的目的,或为向您提供服务之必须,新疆农村信用社会与关联公司、合作伙伴共享您的某些个人信息。新疆农村信用社只会共享必要的个人信息,且新疆农村信用社合作伙伴和关联公司无权将共享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同时,新疆农村信用社会与其签署保密协定,要求他们按照新疆农村信用社的说明、本隐私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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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披露

新疆农村信用社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事先获得您明确同意或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新疆农村信用社可能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四、新疆农村信用社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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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您理解,由于技术水平局限以及可能存在的恶意攻击,有可能出现新疆农村信用社无法合理预见、防范、避免、控制的意外情况。互联网并非绝对安全的环境,请使用复杂密码,协助新疆农村信用社保证您的账号安全。

(三)如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新疆农村信用社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或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新疆农村信用社还将依据监管规定,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处置情况。

五、您控制个人信息的权利

按照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新疆农村信用社保障您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行使以下权利:

(一)访问、更正及更新您的个人信息

您有权通过新疆农村信用社互联网网站、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访问及更正、更新您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您有责任及时更新您的个人信息。

(二)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向新疆农村信用社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如果新疆农村信用社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2.如果新疆农村信用社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同意;
3.如果新疆农村信用社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三)拒绝新疆农村信用社商业广告

您有权拒绝接收或退订新疆农村信用社基于个人信息向您推送的商业广告。

(四)响应您的上述请求

为保障安全,您可能需要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新疆农村信用社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请您理解,对于某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的请求,新疆农村信用社可能会予以拒绝。

尽管有上述约定,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如涉及以下情形新疆农村信用社将可能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相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相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相关的;
4.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5.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6.涉及新疆农村信用社商业秘密的。

六、如何联系新疆农村信用社

如果您对本隐私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请联系新疆农村信用社客服热线:9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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